铜陵市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6〕146号)文件要求,以及铜陵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铜陵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20日起,调整市属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调整后的价格为市属三级医院的最高价格,市属二级医院按照分级定价的原则下降10%。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以往有关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此次调价,更加优化了医院的收入结构,提高了医疗收入的“含金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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